答:是的。从2021年起,进口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,备案人应当按要求提交资料办理备案,取证后即完成备案(此处与2018-2020间的规定有所不同,如今法规明确规定在获得电子备案凭证后,备案流程完结)。请留意备案人、境内责任人相关信息、产品基本信息和产品销售包装(含中标、说明书)图片将在药监局网站进行公示,进口销售产品须与备案提交资料保持一致,如有变化,需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或重新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