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检院:拟将大麻仁果、大麻籽油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



根据《中检院关于就修订化妆品禁用组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》,中检院拟将大麻(CANNABIS SATIVA)仁果、大麻(CANNABIS SATIVA)籽油、大麻(CANNABIS SATIVA)叶提取物和大麻二酚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!

近期CDB化妆品的概念被炒得很火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大麻二酚,英文名为cannabidiol,简称CBD,目前尚未被列入我国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》(2015版)中,是未被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。目前在国内市场火爆的CBD化妆品,要么是违法添加,要么实际使用的是“大麻叶提取物”“大麻籽油”却纷纷打着“CBD化妆品”的旗号进行宣传推广,这是显而易见的违规行为。

而大麻(CANNABIS SATIVA)仁果、大麻(CANNABIS SATIVA)籽油、大麻槿(HIBISCUS CANNABINUS)茎粉和大麻(CANNABIS SATIVA)叶提取物这四种工业大麻相关成分被收录在我国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》(2015版)中,属于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。一旦被禁用,相信不少化妆品企业将面临在售产品下架、委托生产合约或订货合约取消等一系列问题。

另一方面,提取CBD需要种植仍属于管制范围的工业大麻,而工业大麻不仅可以用来提取大麻二酚(CBD),也能够轻易获取属于毒品范畴的有精神活性的四氢大麻酚(THC),甚至伴生于提取的CBD中!  

即便允许种植加工工业大麻,但由于提取大麻二酚时,无论是有意或无意都有可能获得四氢大麻酚(THC)毒品,这会带来了严重的管控风险与不确定性。正因为如此,在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提及国家禁毒管理相关政策要求。

由于大麻相关成分的禁用尚在征求意见阶段,最终还需等待正式的禁用清单发布方可确认。若现阶段产品尚未投产或进口,建议暂缓有关计划。已生产或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,可以留意正式规定发布时是否有相关的过渡期规定。